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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3篇 的纠纷在经济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购销合同管理造成的经济损失量多面广基于此,温馨提示大家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以下是第一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工矿产品购销欢送参考阅读!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给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给可以屡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方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方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局部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方案;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给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年月日订 甲方需方 地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方 地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局部,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那么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局部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局部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当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前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那么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局部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局部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局部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局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局部履行,并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那么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那么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方案;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给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