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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合同3篇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方案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当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标准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前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到达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年,防水落石出年,安装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标准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应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局部,应经甲方许可工程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工程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存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平安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方案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书 市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一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方预算造价下浮%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质量、工期履约金各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假设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使施工的工程质量到达市优假设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的保证金,再按结算总价的%人作为违约处分金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本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7.根据惯例,我方将承当所有的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从签并盖章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人民政府批准将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组成的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根底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的原那么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产品经营方向在此根底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缺乏自补、超交分成为原那么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工程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年底以前到达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当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那么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本钱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局部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方案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当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那么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平安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主管局每年下达的方案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奉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缺乏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劳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局部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开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存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当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那么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那么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 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那么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当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那么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那么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并经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假设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代表签盖章 承包方 代表签盖章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方案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当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标准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前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到达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年,防水落石出年,安装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标准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应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局部,应经甲方许可工程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工程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存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平安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方案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市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一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方预算造价下浮%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质量、工期履约金各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假设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使施工的工程质量到达市优假设违约,除罚没全额的工期履约的保证金,再按结算总价的%人作为违约处分金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本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 7.根据惯例,我方将承当所有的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从(签并盖章)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