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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1— 基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坚持“宣传教育警示为主,日常监管执法为主,标准标准运行为主”,着力创立“学习型、效劳型、创新型”监管机构,塑造“忠诚、实干、担当”应急管理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规定 第三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那么,承当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监管领域平安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各镇(街道、经开区)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党政班子成员任安委会副主任,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下设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2—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催促、指导、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为辖区内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监管领域的直接责任人,站所负责人为监管领域的具体责任人;工作区书记、主任为所辖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工作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为本区域的直接责任人,村(居)两委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X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安监办副主任列席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平安生产工作,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平安生产投入 第五条各镇(街道、经开区)实现“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成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局),加挂平安生产执法监察中队牌子,确定X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平安生产工作并兼任主任,配备副科级的副主任(安监局长),并兼任平安生产执法监察中队长,实行区镇两级双重管理配备平安生产效劳中心主任配备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必需办公用品,统一配备平安生产调查取证设备、专用检查仪器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统一配发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执法编号 —3— 第六条村居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落实平安生产管理“社区化”,社区设立平安生产管理办公室,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配备X人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城区社区不少于X人村(居)至少配备X名兼职平安生产协管员,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协管员 社区、村(居)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第七条强化平安生产专业技术人才的吸纳与培养,鼓励镇(街道、经开区)采取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效劳平安生产鼓励镇聘请注册平安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平安生产协管员,实行驻厂员制度,到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驻点 第八条实行“定岗、定员、定责”,落实安监人员岗位津贴,保持队伍稳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人员变动时,须经区编委办和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及时配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加大对一线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每月培训时间不少于X天区安委会办公室采用轮训、调训、专项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每年不少于X次集中培训 第三章监管执法—4— 第十条按照“属地全面监管、行业监管重点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平安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创立工作;加强平安生产“两个体系”建设的创立、运行与执法,催促指导企业开展“平安班组”建设跟踪催促落实重大平安隐患整改与上报 第十二条参与平安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与上报;参加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做好生产平安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平安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平安监管执法权负责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监管执法
(二)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以下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到达要求;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三)调查取证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四)行政处分权承当《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规定的—5— 职权和不需要听证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执法监管专职人员每周不少于X天开展平安生产检查、督查、催促整改平安隐患,执法全程留痕,及时将执法文书、视听资料归档实行平安生产工作日志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并留存备查,落实痕迹化管理 第十五条采取年度工作方案与周工作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执法检查标准,制定本级执法检查方案,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要与方案相符每次检查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重点监管领域监管对象每月检查不少于X次,其他领域监管对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X次 第十六条强化执法联动,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发现平安生产非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报告,知情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属地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强化部门之间、镇(街道、经开区)之间的执法,确保执法到位 第四章网格化实名制监管第十七条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责任,实行“分级分类、划干分净、责任到人”的实名制监管方式,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事,人人有责”的原那么,建立平安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横到边”的镇(街道、经开区)、工作区、社区村(居)三级平安生产网格,镇为一级网格,工—6— 作区为二级网格,社区村(居)为三级网格按照一级网格重点监管规模以上企业,二级网格重点监管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网格重点监管民房建设、畜牧养殖、蔬菜大棚、农产品储藏硐室、农村供用电以及小作坊、小加工等个体经济组织 建立“纵到底”的行业监管、业务主管、综合监管三类网格按照“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站所(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实名制责任领导职责
(一)加强对实名制岗位责任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检查实名制责任人落实平安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职责;加强对实名制责任人平安生产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每月至少召开X次会议,安排部署实名制岗位责任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实名制责任人职责
(一)监督检查实名制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直插一线岗位,重点检查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平安生产警示提醒、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及防控等情况;一线员工平安教育培训与遵章守纪、平安操作—7— 规程掌握及劳动防护情况、现场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对实名制企业进行平安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催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及时将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上报
(三)催促、指导实名制企业做好“班组平安”和“两体系”建设工作
(四)建立实名制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档案,并实施动态监控
(五)实名制企业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和蔼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第二十条强化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责任考核采取精准识别、精准建档立卡、精准施策等措施,推进实名制监管责任落实通过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利用平台访问、问卷调查及综合评估等方式,实行精准考核,确保平安监管到点、到事、到人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树立争先进位意识,对年度考核成绩前六名的镇(街道、经开区)授予“平安生产工作先进镇(街道、经开区)”,增加先进个人名额连续X年受区以上表彰的镇(街道、—8— 经开区),安监办副主任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二条对于创新属地监管先进经验做法被上级部门推广交流的,予以加分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畅通安监人员进出渠道,保证队伍的生机活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的调离安监队伍情节严重或致使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和监管执法情况的督查考核,区委督委办将平安生产列入基层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对平安生产事故实行倒扣分,对重大平安事项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行后督查制度,通过抽查企业主体责任、实名制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督查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与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启动问责”,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XX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