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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地产合同陕西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编号 甲方拆迁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年月日,取得了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 乙方房屋的根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土地为,房屋用途为,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物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地籍号 第三条 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元整;
5.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搬迁 乙方在年月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撤除 第五条 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年月日前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第五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方已支付补偿安置费金额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