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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借贷合同正规的借贷资金的合同专项资金借贷合同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工程方案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工程名称及主要内容) 工程,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它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方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 台(套) 万元; 土建 平方 万元; 其它 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给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以下资金还款
1.贷款工程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工程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开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工程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内容和借款用途,否那么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局部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当归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
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借款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贷款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保证人(单位) (公章)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