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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保证担保书]借款合同保证担保书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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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归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局部,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归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当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躲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那么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归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当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局部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当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 联系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 联系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