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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效劳合同简单范本 物业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小区都会需要的,当时要记得签好合同哦,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了效劳合同,有需要的来收藏一下哦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平安、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方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根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效劳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效劳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以下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当; 3在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以下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当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本钱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当上述管理本钱费用的% 第四条其他有偿效劳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效劳费用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2.有线电视;
3.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效劳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效劳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方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当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当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那么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当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到达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那么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当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xxx 联系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 根据《物权法》、《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效劳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3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方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当一切费用 第14条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应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效劳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编制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奉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当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效劳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效劳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效劳;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平安隐患和险情;
9.物业效劳合同终止物业效劳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效劳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效劳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去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标准,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那么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方案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那么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工程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xxx市xxx区xxx社区 四至东海口街南xxx路 西集贤街北xxx路 占地面积
3.8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3394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效劳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奉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平安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方案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平安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平安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以上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9元/月,双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的3‰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效劳,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效劳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效劳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当;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当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到达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