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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品牌特许经营合同范文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收集的最新的品牌特许经营合同范文,欢送借鉴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服饰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开设“”品牌服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预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只承当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应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换,补货买断为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那么甲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当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局部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存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地点 日期
二、如何防范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1.特许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特许人应当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具备“两店一年”、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提供指导、培训、技术支持的能力不能在还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时候就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防止因此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特许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备案,以防止被特许人以特许人未进行备案为由提起相关诉讼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是对特许人的管理,但同时也是对被特许人的一种保护,在特许经营活动中依法备案对于特许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3.特许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法律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事项书面披露给被特许人,并留存好已经履行了该项义务的相关证据,最好一套披露信息资料,一式两份,由双方均签字,各备一份,以应将来纠纷中举证需要
4.生活中有“十个加盟九个骗”的说法,尽管这是一句夸张的说法,但不容无视的是很多特许人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相当一局部特许人存在欺诈的嫌疑因此,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前,要对特许人充分地考察,详细地审阅特许人所披露的信息,要做到理性签约,不能让快速发财的念头冲混了头脑
5.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履行义务的程序、相应的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的约定,以备发生纠纷时能够准确认定各自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6.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对单方解除权的约定,尽可能约定一个确定的期间如果未约定确定的期间,被特许人如果想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当在合同订立后尽快行使,且不能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
7.合同到期之后,被特许人应当注意及时撤除带有特许人商标、企业标识等的牌匾、停止使用相应的知识产权经营资源,防止被诉侵权或违约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受许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第二条合同总那么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本钱的根底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开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标准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效劳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parker”品牌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开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前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前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标准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特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地点 为提升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工程、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品牌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那么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那么由乙方承当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与甲方联系解决;否那么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那么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当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到达以下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当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假设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当%.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那么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本钱价供应乙方 第十三条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筹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良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筹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当制作本钱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成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得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那么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得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元的处分,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取回按合同由甲方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存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局部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附那么 第四十条本合同为附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服装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工程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工程为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当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当责任 第四条 根本原那么 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根本原那么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岁至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 三有年以上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记录; 六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平方米至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承当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产品效劳商标,注册号;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号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专利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年月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的技术,以及;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等等; 七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以下第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效劳 第十条 权利的保存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存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 三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市路号建筑物层,面积平方米,产权系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