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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报社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那么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那么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单位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局部,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局部,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格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局部,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付款以托收承付、转账为主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单位(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以下合同由社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3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法律参谋室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法律参谋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当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社长审批的,应由该公司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考前须知)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那么,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公司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办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受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那么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根本方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根底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那么,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当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法律参谋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社委会、社长交办的;
2.经各单位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参谋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参谋室负责处理
3.法律参谋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凡由法律参谋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假设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参谋汇报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参谋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过失 执行中假设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根底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报社由社长(或副社长)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律参谋室(或报社办公室) 下属公司由公司负责人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文员;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报社主管物业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核物业签订的采购合同、维修合同等 报社业务部门领导及各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核部门签订的业务合同 第四十六条法律参谋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那么,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根底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方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九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报社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那么,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当,还可以予以处分第五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第五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第五十二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假设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根底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单位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单位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主管领导,同时抄报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日报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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