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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应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工程,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当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年月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