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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额人民币现金图片【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根据《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一、适用范围辖属各营业网点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均适用本方法
二、职责分工
(一)分行运营科技部为分行人民币大额现金的管理部门
(二)分行运营科技部配备人员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支取、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事项要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当地人民银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逃避监管的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分方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制裁
(三)各营业网点负责按照方法具体执行大额现金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审批程序
(一)登记备案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居民个人储蓄的大额现金支取;开户单位的工资性现金支出除外
(二)支取现金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提出申请,根据其实际需要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需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并登记“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台账”
(四)各营业网点对本机构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小额及同城跨行通兑现金支取业务、凭证式国债现金支取业务、现金银行汇票及现金银行本票的现金兑付业务、柜面通现金支取业务,均视同大额现金支付
四、管理规定
(一)根据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存款账户共分为根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根本存款账户是开户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大额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根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确需支取现金的,需经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后,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
(二)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对银行卡进行管理,认真执行有关银行卡管理制度,单位卡资金必须从其根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不得存取现金,销户时单位卡资金应转入根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对异常大额现金支取进行监督管理所谓异常大额现金指柜台发生的以下现金支取活动
1、开户单位提取的大额现**显超过其实际需求;
2、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的时间出现异常变化;
3、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日提取的大额现金出现异常变化;
4、开户银行认为的其他异常大额现金支取情况(如突发性的集中提现等);对柜台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支取应及时向分行现金管理部门报告开户银行应密切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支付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按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相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权限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分行审批权限
1、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经办柜员负责审批并支付;
2、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3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负责审批
3、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营业网点负责人、分行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负责逐级审批
4、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负责人、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运营科技部责人逐级审批
5、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运营科技部负责人、分管行长逐级审批
(二)支行审批权限
1、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经办柜员负责审批并支付;
2、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2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负责审批
3、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20万元(含)-5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分管行长负责逐级审批
4、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分管行长、支行行长负责逐级审批
(三)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审批、备案程序
1、营业网点开户单位需要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前预约申请,单笔或累计20万元以上(含)的大额现金支取应同时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
2、各营业网点接到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后,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现金支取用途的合规性,对于符合规定,属于正常支付的,在相应权限内审批支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开户单位说明原因,不予现金支付
3、各级审批人员审核后在现金支票反面签字确认,不得以盖章代替
4、各级有权审批人外出的,确实无法及时审批的可由其B角或上一级审批人员履行审批职责
(四)检查制度
1、分行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网点的大额现金支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电子登记台账的;
2、不按期向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
3、大额现金审查不严的;
4、因不执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而出现突破现金或重大案件的
2、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留存记录以备检查
(五)资料管理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资料的保管、装订要按月(业务较少的可按季、半年、年)进行,分类妥善保管
六、附那么
1、本实施细那么由分行运营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定
2、本实施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年9月19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