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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筑公司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建筑工程二零**年五月十日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四级要素五级要素标准要素具体描述参考依据排查部门及责任人排查周期隐患序号根底管理资质证件是否有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1是否超范围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2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置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建筑业属于高危行业,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3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上级主管部门规定4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生产经营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全员,构成平安生产责任体系,主要包括⑴主要负责人责任制;⑵其他负责人责任制;⑶各级负责人责任制;4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制;5班组长责任制;6岗位人员责任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6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适时修订;
(2)必须表达“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必须与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及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
(4)体系清楚,落实“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平安”的原那么;
(5)明确上下左右之间权限;
(6)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该部门的平安生产负责;
(7)有保障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措施;
(8)要贯穿“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全过程;
(9)发挥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7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培训教育制度是否建立平安培训教育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8平安培训教育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平安培训教育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
(2)负责平安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
(4)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5)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6)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7)对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其他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9防火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10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部门、岗位职责;
(2)危险因素的辨识;
(3)危险场所的平安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演练方案;
(4)应配备的平安器材、消防器材及其定期维护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11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12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应当覆盖单位现有的所有平安设备、设施对重要的平安设备、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13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平安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平安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规定,这些规定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3)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十九条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管理规定;
(3)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七条16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17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方式与周期;
(2)检查内容;
(3)检查人员;
(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管理要求;
(5)建立平安检查动态监控体系,明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隐患台帐及上报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18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19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预案编制、公布、报备、演练、修改的要求;
(2)明确事故应急程序、应急设施、抢险与救护;
(3)事故分类、管理分工、统计台帐、报告程序;
(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0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1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平安生产费用提取方式;
(2)提取比例;
(3)用途;
(4)管理方式;
(5)保证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措施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2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建设工程(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3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部门;
(2)实行“三同时”管理的工程范围;
(3)各环节工作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4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建立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5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2)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根本原那么;
(3)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4)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6平安会议制度是否建立平安会议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平安会议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7平安会议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平安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议层次及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的内容和频次;
(3)会议的记录和下发纪要的要求;
(4)对会议决定执行的要求;
(5)会议纪律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8从业人员平安资格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平安资格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平安资格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29从业人员平安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从业人员平安资格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的取证范围(一般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等作业人员);
(2)取证、复审、换证的责任部门及工作程序;
(3)证件使用、档案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30电气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电气平安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电气平安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31电气平安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电气平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应遵守的有关规程;
(2)明确电气检修、用电设备环境、警示标志、操作、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3)明确对移动用电设备安装平安保护装置的要求;
(4)明确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5)明确临时用电审批的要求《用电平安导那么》(GB/T13869--xx)上级主管部门规定3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3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依据;
(2)重大危险源清单;
(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4)重大危险源预案及演练的管理;
(5)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6)重大危险源设施检、维修;
(7)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3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有关要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企业内特种设备的范围;
(2)明确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
(3)明确建立平安技术档案;
(4)明确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周期;
(5)明确特种设备法定检测的管理;
(5)制定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平安法》第二章36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四条37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五双”管理要求;
(2)明确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的要求;
(3)明确平安操作、个人防护要求;
(4)剧毒化学品信息资料管理《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三章38仓库、储罐区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仓库平安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仓库平安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39仓库平安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仓库平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仓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要求;
(2)明确通道、消防设施、平安标志的管理;
(3)出入库、台帐的要求;
(4)明确防火、防爆、平安保卫的措施上级主管部门规定4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4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单位的实际确定可能有的危险作业范围(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受限空间作业、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危险化学品堵漏作业等);
(2)明确审批人和审批程序;
(3)明确责任人;
(4)明确相应岗位作业规程上级主管部门规定42平安操作规程是否制订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各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这些操作规程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上级主管部门规定43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每个岗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平安操作规程,不得遗漏上级主管部门规定44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岗位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符合岗位作业实际;
(3)能够保障操作平安;
(4)及时修订更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45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平安管理资格证书按照规定的学时、内容参加平安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相应级别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第6条46平安管理人员是否有平安管理资格证书按照规定的学时、内容、参加平安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相应级别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第6条47从业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书主要由企业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组织培训,核发培训合格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第6条4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参加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证件应合法并在有效期内《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三条49平安生产管理根底档案是否有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平安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0是否有平安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建立平安生产检查台账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1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平安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平安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2是否有平安生产奖惩记录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惩戒;造成生产平安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建立平安生产奖惩记录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3是否有事故管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平安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建立事故管理档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4是否有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缴费记录妥善保存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5平安生产投入是否按规定提取平安生产专项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平安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所导致的后果承当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6平安生产专项费用管理是否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时,应当优先安排平安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正常的平安生产投入平安生产资金投入工程经费应当设立专项科目计入生产本钱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平安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为
(1)平安生产措施工程建设工程;
(2)平安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3)平安生产管理;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5)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费用;
(6)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
(7)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保障平安生产的其他费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57应急管理是否建立应急机构和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58是否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物资按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藏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平安生产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59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当生产工艺、周围环境、指挥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保存上级主管部门规定60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61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报备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平安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平安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四章62特种设备根底管理是否有机构和人员应建立平安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63是否制订管理制度应按规定建立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五条64是否有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记录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65是否有档案记录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特种设备平安法》第三十五条66是否有检验报告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7是否有保养记录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特种设备平安法》第二十九条、
三十九、第四十五条68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合法并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69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培训学时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70职业卫生根底管理是否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71职业病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是否制订职业病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72职业病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7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
(三)款7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度;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
(7)职业卫生评价制度;
(8)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9)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10)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7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制订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三)款76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每个岗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不得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三)款77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岗位实际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符合岗位作业实际;
(3)能够防止或减轻职业病危害;
(4)及时修订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三)款7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7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漏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都应当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8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8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认期进行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8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是否认期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8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是否认期向劳动者公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84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是否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工程,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85职业病危害申报是否缺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工程,接受监督不得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86是否认期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工程每年申报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87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工程变更申报生产经营单位以下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88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以下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五条89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否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90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是否漏项告知内容包括
(1)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后果;
(3)职业病防护措施;
(4)职业病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91职业病危害告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能以公告、标志等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92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是否有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93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是否标准应当归档管理的主要资料包括
(1)劳动者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职业病诊疗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9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六)款9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预案的组织结构和可行的措施应与单位实际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六)款96职业卫生档案是否有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97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是否全面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2建设工程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3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分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病危害工程申报资料;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8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考核成绩等;11职业病病人档案;12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98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四级要素五级要素标准要素具体描述参考依据排查部门及责任人排查周期隐患序号现场管理特种设备专用机动车辆标志是否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按1年或者大修周期进行内部检验,每年进行外部检验,无损检测应有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且上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得到封闭应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记录及修理记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修应申报监督检验应有符合要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电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要的系统图应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挂放《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99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100平安附件及平安保护装置车辆转向灯、制动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车辆转向灯、制动灯应有效《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xx】16号)附录101车辆嗽叭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应设置车辆嗽叭并保持其有效《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xx】16号)附录102车辆电源开关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应按要求设置电源开关《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xx】16号)附录1103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轮胎大小应一致《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xx】16号)附录104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性能及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应设置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并保持其有效《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xx】16号)附录105货叉或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xx】16号)附录106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记录、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无完善的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与实际不相符《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107液压系统性能、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一、液压系统管路不畅通,密封不良,与其它机件磨碰
二、液压分配器上无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配合不良,有泄漏
三、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xx】16号)附录108传动系统是否符合要求传动系运转不稳,行驶中抖动、异响《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平安技术监察规程(试行)109起重机械标志是否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应按2年(局部设备1年)或者大修周期进行内部检验,每年进行外部检验,无损检测应有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且上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110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111平安附件及平安保护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及开关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紧急停止开关及开关形式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2起重机械制动器动作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制动器动作应可靠《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3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位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位器装置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4冶金用起重机械超速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冶金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冶金用起重机械超速保护装置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5起重机械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6起重量限制器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时,起重量限制器应有效《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7起重机械缓冲器和止挡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应设置缓冲器和止挡装置并有效《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8起重机械电气连锁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应设置电气连锁保护装置并有效《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19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主要受力构件(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有明显变形;
(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有缺陷,螺栓和销轴连接松动,有缺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20起重机械轨道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大车、小车轨道有明显松动《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21起重机械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平安距离不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无红色障碍灯;
(2)防爆起重机上的平安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22运行情况起重机械运转、制动是否正常各种机构运转应正常,制动应可靠《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23起重机械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24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运行是否有啃轨现象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不能有啃轨现象《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125屏护是否符合要求焊接带电局部屏护可靠《焊接与切割平安规程》GB948-
199911.
2.
311.
2.4126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要求电焊机外壳PE线连接正确、可靠,《焊接与切割平安规程》GB9448-
19995.
7.
411.3《用电平安导那么》GB/T13869-xx
6.
1.3127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焊机
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兆欧《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标准》,GB50149-
935.
5.4128二次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电焊机二次侧电缆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焊钳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焊接与切割平安规程》GB9448-
199911.
4.1-
11.
4.5129焊接场地不符合要求焊接场所不得有易燃、爆炸、可燃物质《焊接与切割平安规程》GB9448-
19996.
26.
36.
4.2130气瓶是否符合要求气割气焊使用的乙炔气瓶、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分开存放,压力表应定期检验,乙炔气瓶使用时一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与明火间距应符合要求《焊接与切割平安规程》GB9448-
199910.
510.
5.
610.6131减压器、皮管是否符合要求减压器、不得泄漏灵敏可靠,皮管颜色、耐压符合要求无泄漏《焊接与切割平安规程》GB9448-1999,
10.
410.3132说明
1.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的标准表格的根底上,增加“排查部门及责任人”和“排查周期”两个栏目即为《清单》的模版
2.编制《清单》时,一级类型(根底管理、现场管理)不要改变二级类型根据本单位情况可以改变,一般原那么为可以删减,但不增加如本单位没有特种设备,就可将根底管理的二级类型“特种设备根底管理”和现场管理的二级类型“特种设备现场管理”全部删除又如,本单位有的设备设施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标准中没有编入,在编制《清单》时,可将其编入现场管理的二级类型“设备设施及工艺”的三级类型3《清单》中的三级至五级类型可直接采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的标准内容,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更改和细化
4.一个单位如果从事多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参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的多个标准编制多个《清单》
5.删除标准中的代码,《清单》的“隐患排查点序号”从头至尾用数字依次编号,即从1——nnn
6.根底管理的“排查周期”不得大于6个月,现场管理的“排查周期”不得大于15天具体周期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管理方式及水平、设备设施性能、工艺要求、场所环境、人员素质等)确定
7.排查部门及责任人由单位确定
8.表格用5号仿宋GB2312字体字号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