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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合同模板2篇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以下是第一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篇集装箱运输合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欢送阅读!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方案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那么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当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
21.5吨/20’26吨/40’否那么,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当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当 目的港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20’RMB/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缺乏,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方案,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通知或《到货》,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良效劳,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那么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那么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那么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以下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成心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置货物运输保险那么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那么》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置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置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经营管理费用
4.1乙方向甲方按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车辆所有权
5.1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当营运本钱.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等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那么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当.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平安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平安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驾驶员管理
8.1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当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当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费用承当
9.1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当.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当.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
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效劳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当.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
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十条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置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万元/人; 5盗抢险: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万元; 7其它:.
10.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置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
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本钱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当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
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
12.4合同期间假设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假设乙方拒绝或无力承当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当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假设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个月或累计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局部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局部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元;假设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还须承当缺乏局部的赔偿责任.
16.2假设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假设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只能单项选择.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附那么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