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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样本 青海省国内旅游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联系 乙方(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联系 甲方自愿购置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效劳,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效劳工程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置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效劳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效劳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效劳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3、各工程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工程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局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 线路名称 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结束时间及地点 游览重点 交通工具标准 隔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及标准 购物、自费工程安排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效劳(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效劳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存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根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存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当,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当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当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六)旅*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当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当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 第五条 本合同原那么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旅行社《旅游团队运行方案表》 旅团社团号 地接社 接待标准 旅游人数人男人女人联系 出车单位(车型/车号) 司机地陪全陪 月日时分乘航班(车次)由到 月日时分乘航班(车次)去 出发时间年月日 接待时间月日至月日 早餐标准 午餐标准 晚餐标准 住宿标准 购物次数 娱乐工程 备注 日程安排 联系(地陪)(司机)(全陪) 应急 投诉
(0971615984109716100110)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鉴定合同敬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标准尊守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尊循应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税营许可证》和号码标费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城所应当一置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青海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青海省旅游局制定的《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有名的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程旅游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者在出guo前,旅行社应当推存旅游者购置的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七、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工程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工程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索取效劳单据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效劳;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意害发生的措施,旅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效劳,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请仲截机构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效劳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拒绝绝入住宾馆或采取其她措施强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游效劳质量受旅*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如因国队的效劳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5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