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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煤矿平安专项整治,根据《市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县煤矿平安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平安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平安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平安根底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平安监管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平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平安水平,实现煤矿平安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2X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执法体系和平安生产标准体系;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平安根底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根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平安责任落实、平安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平安生产制度体系根本形成,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XX年根底上分别下降10%以上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各产煤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产煤乡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学习结合组织“平安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平安宣传“五进”工作和平安体验基地建设分级分批组织平安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二)健全完善煤矿平安生产标准体系
1.稳固完善煤矿平安标准着力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按照《市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对煤矿井下单班总人数及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作出规定进一步坚持和稳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严把平安生产标准化验收关;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平安管理和煤矿平安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平安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严格落实监管监察和企业平安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标准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平安准入门槛不降低、平安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发挥好平安生产规划的引领作用认真评估平安生产“十三五”规划中煤矿平安生产实施情况,将煤矿平安生产纳入编制平安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平安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三)依法推进产能淘汰退出
1.加强煤矿监管,依法淘汰退出积极推进9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严格监管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暂时确需保存的县辖区内的2处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给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以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所有新建、改扩建煤矿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标准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实施产能置换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202X年7月底前,重新确定县辖区内2处矿井的生产能力,科学确定其开采强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产能;
2.企业平安主体责任不落实、平安责任制不完善、平安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平安投入不到位、平安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6.平安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8.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9.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综合运用处理处分、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办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完善煤矿平安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树牢平安开展理念,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实施平安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平安承诺、加强基层根底建设、明确平安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平安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健全平安管理、技术管理团队,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202X年底前,县辖区内煤矿必须设立专职的矿长、平安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并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负责采煤、掘进、通风和瓦斯防治、防治水、机电运输、地质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每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煤矿之间互相兼职,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注册平安工程师资格,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平安生产相关工作经历202X年底前,煤矿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配齐平安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原那么,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1次主体责任履职专项检查,将《煤矿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市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承当起“促一方开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平安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加强对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煤矿平安生产同经济社会开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平安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健全完善煤矿平安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平安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平安监管队伍建设、煤矿平安根底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产煤乡镇应急管理所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业人员从事煤矿监管执法工作,并通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强化对煤矿平安监管的技术支撑按属地监管原那么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平安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监管措施的落实,坚决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产煤乡镇应急管理所和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要定期沟通会商煤矿平安情况,共同催促解决煤矿平安生产重要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4.实行监管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效劳;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意见书,催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依法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各产煤乡镇应急管理所也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煤矿平安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执行《省平安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方法》,研究制定《县煤矿平安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认真核查煤矿事故举报,建立由地方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核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开工作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强化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由煤监局赣西南分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那么,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对辖区近三年发生的煤矿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地方政府通报煤监局赣西南分局会同市应急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凡发生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做好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平安、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平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开展重点地区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催促企业加大平安投入企业应该保证平安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用足用好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平安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煤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效劳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平安生产社会化效劳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煤矿平安根底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那么”(《煤矿平安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那么》《煤矿防治水细那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那么》)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那么,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催促煤矿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和企业平安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完善和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从业人员平安技能持续提升制定进一步标准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X年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在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平安技能行动提升方案,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本到达一般从业人员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平安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加强校企合作,变招工为招生,加大从煤炭专业毕业生中招聘从业人员的力度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平安培训考核管理方法,实施班组长平安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平安预防控制体系煤矿企业要定期开展平安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X年底前各企业建立完善的平安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平安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X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纵深开展大力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建设,将平安生产承诺纳入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平安承诺制度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严格标准开展考核评级,强化动态监管,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确保县辖区内煤矿平安生产三级达标煤矿达100%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良的内生机制,实现平安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矿平安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煤矿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加大投入,推进煤矿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煤矿平安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全市煤矿企业平安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202X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平安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冲击地压、水害监测等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一优三减”和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催促企业制定矿井“一优三减”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煤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平安生产标准化考核催促煤矿企业实行班队长、平安员井下现场交接班,防止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人员精准定位和超员监测预警本着能用即用、适用即用的原那么,因地制宜选择机械化开采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采煤机械化改造,逐步淘汰炮采工艺,改善工作面平安条件,减低劳动强度,减少作业人员稳步推进自动化智能化,积极推进乳化液泵站自动控制,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自动化开停、地面井下皮带溜子运输设备远程集中控制,中央水泵房自动化排水,煤矿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煤矿平安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煤矿平安科技进企业等活动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强制淘汰不具备平安保障的工艺、设备推进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必须在202X年底前完成平安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根底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九)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标准精准执法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平安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联合上级或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落实方案检查工作机制,标准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办,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X年底前,县应急管理部门具有煤炭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得低于2人发挥专家技术优势,通过政府购置效劳形式,由技术效劳机构组织专家对煤矿平安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找准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煤矿平安监管工作有效性针对性202X年6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将组织对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平安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平安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平安承诺制度,推进平安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平安改造、平安许可、标准化创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分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管理,对失信主体在工程核准、设计审批、平安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分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煤矿平安监管执法系统功能,确保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充分用好市级煤矿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平安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煤矿必须及时登录省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隐患按照“两个15天”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系统注册登记率100%,煤矿平安生产根底信息、台账信息录入率和完整率100%,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推进煤矿建设工程平安核准、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用好平安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为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从202X年4月至202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202X年4月至5月)按照县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区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X年6月至12月)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煤矿平安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X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平安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稳固提升(202X年)深入分析煤矿平安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煤矿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安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煤矿平安生产制度体系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本钱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梳理后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建立由上述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县煤矿工作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平安生产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将煤矿平安生产在内的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开展考核评价体系,将“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平安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本地区“三年行动”牵头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三年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建立由煤矿平安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开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平安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实施“三年行动”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直至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产煤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在资金、政策方面积极支持煤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在平安生产“十四五”规划中列项建设一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催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等平安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平安生产条件,保障平安投入符合平安生产要求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催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片联系催促指导机制、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推进实施情况的催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执法公示、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地区和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处
(四)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煤矿平安监管监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推进县各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标准化建设,从人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监管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鼓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五)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