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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水运工程建设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棚房专项整治方案水运工程建设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对平安生产常抓不懈的精神,为做好在水运工程平安生产专项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xx年施工平安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根底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根本建立“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平安监管体制建设,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交通部令xx年第1号);
(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创造电〔xx〕15号);
三、排查治理原那么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稳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标准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 本工程在**工工程均应纳入排查治理范围;凡参与上述在建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从业单位均应参加排查治理活动
五、排查治理内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具体包括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平安生产费用及平安监督管理经费提取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平安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平安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平安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水上平安施工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根底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工作分工 凡列入排查范围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本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有关工作并组织自查
七、排查治理方法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施工平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平安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日常隐患治理排查结合起来,联合平安监管部门开展抽查、互查,加强催促指导;四是与强化企业平安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平安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夯实平安管理根底,提升本质平安度
八、排查的主要方式此次采取各参建单位全面自查,我公司复查及政府组织专项督察的形式,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4月10日)各参建单位就落实本方案中排查内容的要求,做好本工程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并于xx年4月9日前将有关自查情况,报我公司
(二)复查阶段(xx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我公司将在各工程自查的根底上,组织对管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工程进行重点复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平安隐患,催促参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三)政府组织督察阶段(xx年4月至5月)政府成立专项督察组,督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工程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落实治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负总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但凡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 排查治理重点是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平安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水上平安施工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