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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居间合同格式(正规版) 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 室 厅 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效劳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本钱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本钱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支付的看房本钱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本钱费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当;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委托人签订地点 ||||||| 居间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