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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标准的设备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所租设备总价值人民币元大 设备使用地点第二条甲方负责仪器的首次安装及使用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租赁期限个月,总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租金按月等额支付,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元 第四条租赁仪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仪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仪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连续租赁设备时间满个月并在此期间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设备所有权以元大写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本租赁合同终止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年月日起,乙方按月支付租金,乙方必须于每月号前支付甲方次月租金元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大写,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在本租赁期的最后期,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当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那么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那么,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为全新仪器,甲方负责自装机验收日起年内的设备保修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假设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当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当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当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当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当,退场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担保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那么,双方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机械编号 │ 数量 │操作人员 │ ├────┼─────┼──────┼────┼────────┤ │发电机 │ │ │ │ │ ├────┼─────┼──────┼────┼────────┤ │发电机 │ │ │ │ │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实际使用缺乏月局部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按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假设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当 第四条 工程工程、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工程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当 第六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当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当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技术平安要求 第十条 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当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那么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平安,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当一切责任损失
2.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当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平安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当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置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平安,承当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缺乏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元
3.出租方机械或效劳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5.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6.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 │序号│工程 │合同主要事项 │ ├──┼─────────┼───────────┤ │1 │租赁机械名称 │ │ ├──┼─────────┼───────────┤ │2 │规格型号 │ │ ├──┼─────────┼───────────┤ │3 │管理号 │ │ ├──┼─────────┼───────────┤ │4 │出厂日期 │ │ ├──┼─────────┼───────────┤ │5 │数量 │ │ ├──┼─────────┼───────────┤ │6 │制造厂家 │ │ ├──┼─────────┼───────────┤ │7 │租赁机械使用地点 │ │ ├──┼─────────┼───────────┤ │8 │交货地点 │ │ ├──┼─────────┼───────────┤ │9 │ │ │ ├──┼─────────┼───────────┤ │10│ │ │ ├──┼─────────┼───────────┤ │11│损失赔偿金 │ │ ├──┼─────────┼───────────┤ │12│名义货价 │ │ ├──┼─────────┼───────────┤ │13│ │ │ ├──┼─────────┼───────────┤ │14│ │ │ └──┴─────────┴───────────┘ 租赁合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