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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3篇最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不断增多土地转让逐步增多对于土地转让你还了解多少呢今天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仅供参考哦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依据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见附件地块位置图,略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 土地用途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工程建设工程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工程连续投资必须到达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到达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局部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当的债务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 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当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方案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那么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局部土地使用权该局部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工程,那么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那么,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工程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 通知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号码电传电报挂号乙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号码电传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院起诉第十四章 附那么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原那么,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
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
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置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工程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假设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局部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当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当应由受让方承当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当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 月 日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工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当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那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缺乏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年月日年月日发包方签章鉴证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