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3种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违反、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