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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平安生产法 考友们都准备好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XX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平安生产法”,跟着出guo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生产管理效劳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平安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平安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 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平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技术保障措施 对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
2、法律责任略 二从业人员平安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平安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三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平安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平安事故报告 1平安生产法关于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平安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平安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1事故调查的管辖 级别管辖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 重大省级政府; 较大市级政府; 一般县级政府 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 2《生产平安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
1、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2、整改
4、法律责任略 四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1、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平安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平安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平安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3、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1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 3责令排除事故隐患; 4对有平安问题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4、平安生产监督检察人员的义务 1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秉公执法; 2检查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保密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