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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精简 租赁是一个双方互惠个过程,在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仔细谨慎,不能盲目的去相信一些没有法律保护的东西,一定要签订正规租赁合同,下面请看出guo为你的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精简,欢送阅读,仅供参考,请点击出guo.查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仅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甲乙双方议定房屋租赁费为人民币 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第一年度租赁费;以后按年于租赁费到期日前90天一次性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租赁费的起止时间 第四条房屋的使用、维修、建设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房屋和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 二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平安结构,不得开挖开凿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 三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可在房屋内进行装饰和固定资产建设但装饰或建设的规模和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施工 四乙方必须合法生产经营,办齐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环保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应当办理的证照,并承当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民事、刑事等责任甲方不负上述责任 五乙方要平安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严格遵守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管理、使用、装修、停租时搬迁撤除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灭失,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当无法恢复原状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本身和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水电费、卫生费、政府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七停租时吊顶、地板、门窗、墙面装饰、水电、外墙广告箱架等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撤除 第五条房屋的原状和相关设施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租赁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假设支付的违约金缺乏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当赔偿责任直至到达弥补乙方全部损失为止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赁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假设支付的违约金缺乏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直至到达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 三乙方逾期交纳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除补交费用外,每逾期一天,按上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如逾期支付租赁费除补交租赁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租赁费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除补交租赁费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赁费三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当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局部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3.未按照约定付清房屋租赁费;
4.逾期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5.未按照约定或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7.损坏房屋和附属设施没有恢复原状;
8.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9.空置房屋; 三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完毕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四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联系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商业简化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局部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当,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阻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效劳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当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假设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假设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假设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那么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假设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当责任租赁期间,假设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房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交还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平安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归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