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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易发生纠纷 xx年9月10日,王某被某制衣公司为车位工入职时,公司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亦未约定发放工资的时间,但公司按照惯例,于每月的月底发放王某上个月的工资在工作期间,制衣公司按照计件工资的方式计算工资给王某,但公司没有确定王某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xx年10月30日,王某以制衣公司支付工资过低、克扣加班费及加班时间过长等为由向制衣公司申请辞职,制衣公司于王某申请辞职当天批准了王某的辞职,但要求王某一直上班至xx年11月30日 王某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制衣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139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制衣公司支付王某
1313.81元 王某对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制衣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共5547元 最后,法院判决制衣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费用共计
5063.3元 未签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双方对工资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制衣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在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时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未能通过合同来具体确定,最终导致双方对计算工资的标准产生争议二是制衣公司在计算工资标准时未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规定,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三是制衣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时间过长,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和休息权,且未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发放劳动者加班费四是出现纠纷后,制衣公司未能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致使双方矛盾激化,迫使劳动者进一步寻求法律解决纠纷 员工要注意保存证据,如要求单位提供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发放工资的凭证副本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