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赔偿合理 我公司欲与一名男员工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下
1、xx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赔偿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赔偿金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赔偿金,不满半年不予支付
2、xx年以后含xx年的工作年限,赔偿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不满一年的按月份折算赔偿金/12个月*在职月份数
3、由于不能提前30日通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 具体金额 赔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该员工12个月的平均应发薪资计算,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假设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按社平工资3倍执行 待通知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的应发薪资计算 问题
1、以上赔付是否合理
2、以上计算是否正确
3、假设该员工社会连续工龄满15年,或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如可以,是否需要额外的支付比方2N+1的违法解除支付标准是否可以强行解除执行 xx年以前的局部,按照各省市规那么执行以上海为例,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零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不算总额不超过十二个月 xx年以后的局部,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零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工资超过当地社平三倍,按三倍为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关于代通金也称通知替代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践中,如果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能反映其真实收入情况的,也可以采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社会工龄和退休问题,与解除计算无关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