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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增强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突出解决旧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特别是贫困家庭住房问题为目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旧城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住房条件,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xxx”末,根本完成西关、东门、南门、南关、北大街等旧城区改造,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使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布局更加合理
二、根本原那么
(一)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二)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成片开发、连片建设,与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问题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相结合
(三)依法运作,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妥善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问题,在政策上倾斜照顾,满足低收入家庭的根本居住需要实行旧城改造工程投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开发企业资质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到位,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政策,健全机构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批程序,明确保障措施健全旧城改造和拆迁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强化职能,扎实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二)规划控制,市场引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开展工程招商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坚持方案与市场相结合,以规划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拟定各阶段旧城改造方案,确保旧城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标准运作
(三)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工程方案工程方案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工程片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工程片区土地、拆迁房产等评估报告,提出每个工程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优惠政策和市场预测参考数据,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引导理性投资充分发挥县土地收购储藏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的融资能力和交易平台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瞄准大业主、大投资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招商,鼓励有实力、有诚意、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吸纳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多渠道筹集旧城改造建设资金
(四)依法拆迁,保障安置以大拆迁促大建设,以大建设促大开展实行县领导联系、部门配合、工程业主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建立拆迁与安置联动机制,加快低价位安置房源含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低价位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高度重视被拆迁居民的就业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时机,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减员增绿,打造精品通过旧城改造,鼓励旧城区居民向新区和城市外围转移,尽量缓解中心区的人口压力,同步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完善改建区市政设施,扩大绿地面积,实现绿地率、市政设施配套率大幅度提高片区改造要提高环境建设、小区规划、单体设计、科技应用、工作产品、公建配套和物业管理的质量,在报建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把工程“进口关”和“出口关”,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化和住宅产业化,把先进的开发理念和科研成果引入旧城改造,争取建设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高品位建筑群
四、旧城规划范围界定的重点片区
(一)以西关大市场为中心的西关街片区;
(二)县人民医院通道至后街菜市场、世纪广场南侧;
(三)新街、东门街、原汽车同步器公司厂房等片区;
(四)南关街片区;
(五)北大街片区
五、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开发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业效劳工程的建设用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按政策标准下限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可用于旧城改造的配套根底设施建设
(二)税收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减免规定的,一律依率计征、据实征收,及时足额缴纳(见附表) 三收费政策原那么上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征收,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下限收取,效劳性收费减半收取,(见附表)今后新增涉及旧城改造的收费工程,必须经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前方可收取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效劳性收费,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征收入库后再兑现优惠政策在县行政效劳中心设立旧城改造工程收费窗口,具体负责旧城改造工程行政规费的征收与返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低保户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住房依原面积按照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新购商品房户型面积在80m2以上)超过原房屋面积的,超出局部房价款按市场价优惠10%-15%计算产权调换差价办理土地、房产证时,免收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
(五)其他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经县房管局、所在社区审查确认后,可视为产权房屋,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对违章建筑、空场、木板楼、公厕等设施,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产测量标准》、《竹山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对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突击搭建的违章建筑,由县城镇建设监察大队予以撤除,不予补偿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竹山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负责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报县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旧城改造中、长期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全县旧城改造工程库;审核旧城改造工程;会同城关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前期调查;协调解决旧城改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催促旧城改造工作;建立县旧城改造工作例会制度及县领导联系协调工程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城关镇政府负责组织工程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旧城改造工程的招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编制近期旧城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发旧城改造工程前期实施批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程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负责旧城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出工程地籍图,组织工程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查询效劳,核发拆迁许可证,受理拆迁行政裁决等工作,提供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效劳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交通平安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制拆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旧城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明确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考核 建立鼓励机制,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旧城改造、广泛支持拆迁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气氛借鉴旧城改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树立创新意识,突破拆迁难题,推动我县旧城改造工作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