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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二)( )农银借合同字第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方案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方案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局部,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当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