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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丧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方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人承当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