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标准工业品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深圳市福田区珊成贸易商行买受人河源铭全电子器材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制造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12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按约定的随机资料所确定进行清点交接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付清全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均由出卖人负责代办运至买受人厂内广东省河源市新市区火车站开发小区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负责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双方约定随机交货验收,假设有误或异议买受人在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正确无误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协助安装及调试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出卖人盖章深圳市福田区珊成贸易商行买受人盖章河源铭全电子器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定时间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后预付货款90%
329.382万元提货前付货款10%
36.598万元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约定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质保期结束,货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解决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起生效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