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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大全 汽车租赁合同有哪些方面组成,以下是出guo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大全,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点击出guo查看 出租方 地址邮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租方 地址邮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平安、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那么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缺乏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那么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那么,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当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当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那么需自行承当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当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当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当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假设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局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当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那么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当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局部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当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缺乏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保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分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分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平安,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那么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效劳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局部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经营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存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
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当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分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效劳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当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当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当丧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当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当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假设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当
6、意外风险分担方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局部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缺乏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
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效劳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当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应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缺乏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局部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局部,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当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当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当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当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当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丧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当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置其他险种,费用由承当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当;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当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
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当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当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