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最新的委托进口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二、委托工程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置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置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置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当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当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当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局部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当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年月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代表人签字盖章受托人代表人签字盖章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