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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浅谈什么实践浅谈什么是JCT合同【--建筑工作总结】
一、何为JCT合同文本 JCT(JointContractsTribunal,中译联合合同委员会)于1931年在英国成立(其前身是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并于1998年成为一家在英国注册的有限公司该公司共有八个成员机构,每成员机构一名人员构成公司董事会至今为止,JCT已经制订了多种为全世界建筑业普遍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业界指引及其他标准文本 JCT章程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定义为,“所有相互一致的合同文本组合,这些文本共同被使用,作为运作某一特定项目所必须的文件”这些合同文本包括顾问合同;发包人与主承包人之间的主合同;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分包人与次分包人之间的次分包合同的标准格式;发包人与专业设计师之间的设计合同;标书格式,用于发包人进行主承包人招标、主承包人进行分包人招标、以及分包人进行次分包人招标;货物供应;保证金和抵押JCT的工作是制作这些标准格式的组合,用于各种类型的工程承接
二、JCT合同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异同 JCT合同以JCT98(传统格式)为例,其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建筑师这一角色的两重性 根据JCT合同的这些特点,建筑师所肩负的多种职责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大不相同也就是说建筑师既是发包方的代理人,同时又有自己独立的职业标准和理念,两种身份似乎很难协调这种协调皆是由于JCT合同的设计,合同一旦被接受,对任何一方都具有约束力 JCT合同文本与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在工程延期方面的规定相比较,可以发现对于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的,JCT合同规定了建筑师的相应职责;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JCT合同未作具体规定而这些条款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中均有比较明确的约定;在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JCT合同亦皆有相应规定 我国第278条关于隐蔽工程、第283条关于承包人权利中的一些内容,以及我国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证、第64条关于违法时被责令改正等规定,JCT合同皆没有说明
三、使用JCT合同文本的局限性及优点 JCT合同文本要在中国使用确实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英国属于普通法系,而我国合同法更接近于大陆法系,这对于建设的签订与实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中也折射出两种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JCT合同文本中建筑师地位独特与传统上建筑师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而在中国建筑师通常只限于作设计工作;JCT合同文本主要是用于建筑师处于重要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而对于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处于主要地位的其他土木工程,则需要作相适当的修改或调整 但是,在英国,由于JCT合同文本是由建筑业各参与方经过反复讨论,并由他们各自在JCT的代表同意后颁发的,因此JCT合同文本已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某项工程采用JCT合同文本后,一方面双方无须再就通用条款进行谈判,只需对专用条款进行商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管理合同之时,何方违反合同通常比较容易确定,便于及时处理违约问题这对于一般来说标的物巨大、工程时间较长、参与方众多并且运作复杂的建筑业界来说非常重要JCT合同文本最初在英国及英联邦地区使用,由于其历史悠久、相对成熟,应用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目前已成为全世界著名的建筑业合同文本之一
四、JCT合同文本对于中国建设体系的影响 据悉,JCT合同文本至今已在中国的上海、北京、广州、重庆、武汉等地的许多工程项目中被采用并且,对于xx年奥运会所需修建的工程项目,中国将向全世界招标,被中标的建筑企业极有可能采用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JCT合同文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这种合同文本的了解和研习就显得尤其必要 我国虽然有了合同法和建筑法,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对于中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会产生不利入世以后,我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模式会逐渐与国际接轨而呈多样化发展新型承发包模式需要相应的合同条件,而我国至今仅有适合施工承包的合同条件,其他诸如项目总承包或者说交钥匙工程承包等承发 包模式则没有相应的合同条件,JCT合同条件体系内容十分丰富,这为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