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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案例范某自xx年2月5日起就在某私营企业工作,劳动一年一签,到xx年2月他的劳动合同又要到期了他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他认为,到xx年2月他的合同到期时,企业必须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范某的理解对吗【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法律解读】此案例中范某的理解不完全正确本版上两期已经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做了介绍,除了前面介绍的条件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是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劳动合同法》对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的起算时间也做了规定,即从xx年1月1日算起因此,本案中,到xx年2月,如果单位与范某续订再一年的劳动合同,算是第一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以后,即到xx年2月单位再与他续订劳动合同就是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第二次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范某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他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解读二劳动合同签字即生效【案例回放】李小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最近想换个单位,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但合同还有3年没有到期,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是要求李小姐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1万元违约金李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李小姐提出公司与李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所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她不应该支付违约金没有签字和鉴证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对于李小姐的合同,如何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吗【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法律解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只有签字没有盖章也没有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明年1月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可见,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对书面劳动合同签字和盖章只要有其中之一就可以从形式上评定劳动合同是否生效按公司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自身的行为,其在合法职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理所当然地应由公司来承当因此,此合同虽然未盖单位的章,仍然有效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另外,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案例解读三劳动合同期限分三大类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劳动合同法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