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租赁合同风险防范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租赁合同风险防范》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浅析订立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租赁合同以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在订立和履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长期的租赁风险更大如何防范其中风险是值得认真对待的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人将租赁物交付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由于租赁合同转移的仅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该权利属物权化的债权因而承租人并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消费借贷合同的重要一点
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与承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金的义务互为对价因此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点上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有所不同借用合同中尽管在出借人负担交付借用物供借用人使用、收益义务的同时借用人也要负担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但双方所负担的义务不具有对价性所以借用合同为双务无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都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限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局部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租赁合同常见风险
1.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够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当根据民法通那么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风险具体包括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具体包括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5.承租人被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的风险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置”了并不想购置的物品
三、如何预防租赁合同的风险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