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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老实信用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那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那么》(JT-617)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根底上,就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整箱货是指托运人装箱、积载、计数、封箱,并以箱为单位托运的货物拼箱货是指使用集装箱运输,但以重量或件数为托运单位的货物
6、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证
7、集装箱危险货物装箱清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误、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以及承托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包括
11、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二条货物的根本情况
1、危险货种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2、托运人保证合同期限内向承运人至少托运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效劳
1、效劳区域
2、效劳内容 □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 □其他效劳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效劳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效劳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支付《运价表》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
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在结算期届满前日,支付上月运费结算期为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劳动力本钱(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由承运人代为办理;□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假设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
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其他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整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托运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进行作业
2、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并查看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承运人应当具有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3、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和证明文件送交承运人
4、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GB12463)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和其他规定,妥善包装货物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标志
5、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考前须知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托运整箱时,需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自理装卸集装箱、货物的,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那么》(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装卸作业应当遵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的规定并指派装卸指导员,并对其行为负责
7、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归还垫付费用
8、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运危险货物
2、承运人应当提供其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车辆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及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的危险货物的需要,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载货车辆载货车辆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与所载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合平安防护设备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应当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平安技术说明书、平安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并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
5、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的规定、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6、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或提箱时)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轻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平安,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7、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承运人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运输、装拆集装箱时,应当遵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那么》(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的规定
8、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保险、自己装箱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以下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当赔偿责任
(1)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未按照国家规定队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货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当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归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的本息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缺乏局部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3)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4)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承当赔偿责任
5、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到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缺乏以弥补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当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7、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如果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按保价金额赔偿,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保价金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为灭失损坏的货物运费的倍,迟延交付的为迟延交付的货物运费的倍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当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当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那么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假设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那么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五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