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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平安奖罚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强化平安生产责任制,促进平安生产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平安生产工作逐步标准化、科学化、化,确保生产平安,将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平安生产奖惩管理3内容与要求
3.1对全体层层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当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平安
3.
1.1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
(3)责任目标
(4)奖惩方法
(5)监督人员
(6)责任人
3.
1.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根底,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平安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那么,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
1.3调整工作岗位时“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平安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平安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良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由平安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3.4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平安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平安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平安生产奖惩制度xx-10-2220:41|#2楼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违反劳动平安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制止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平安健康和企业财产的平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平安制度或对平安工作作出重要奉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第三条对于违章行为及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按《平安生产法》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处分第四条对于因违章行为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条企业奖惩细那么应随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经济责任制上作相应的调整第二章奖励规那么第六条平安奖励资金的
1、企业按年度拨付一定的平安奖励资金
2、企业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3、企业内部风险保证金未完成平安考核目标扣出局部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第七条实行平安风险奖励制度,具体方法按风险奖励方法执行全厂各单位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全员缴纳一定数量的平安风险金,本年度内无死亡、火灾、爆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伤事故以及完成平安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各单位所缴平安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作出重要奉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以及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专门事项给予奖励第八条在平安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创造重大工程,按国家创造创造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企业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第九条对于认真履行平安职责,坚持原那么,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第十条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著减轻以至防止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第十一条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著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由厂长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第三章处分细那么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平安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第十三条禁止穿带钉、铁块的鞋子进入生产区、库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第十四条操作人员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裤、化纤服上岗操作,违者一次性罚款50元打赤膊上岗操作者,给予从重一倍的罚款第十五条凡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除令其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并按旷工处理外,另罚款100元第十六条携带香烟、火种到生产岗位区域内或在上班时间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凡在生产岗位区域内吸烟者,除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外,还给予留厂观察1~2年的行政处理第十七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第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第十九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那么另行处分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平安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平安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指使违章,那么对该单位领导一次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平安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含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三条生产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伤亡、生产、设备事故,其后果概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厂《高处作业平安制度》者,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0元第二十五条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包括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的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一次罚款单位500元,个人500元第二十六条凡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经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意见落实平安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地点动火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生产车间操作工上班时,必须将防毒面具带上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备用,防毒面具不用时,必须盖上过滤药盒的橡胶盖违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不认真保管造成丧失或成心损害防毒面具者,照价赔偿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平安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整改的,那么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限期规定为准,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计算第二十九条对应持平安操作证上岗的无证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未转正的学徒工或实习生无证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单位100元,个人50元第三十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违章作业,监护人不及时制止、纠正,分别对作业人和监护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监护人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对监护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处以300元的罚款第三十二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落实平安措施,作业时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对作业人、监护人分别处以200元~8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应按违章性质一次给予罚款50~300元第三十四条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态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分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根本生活费第四章罚款收缴方法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技安处或保卫处(消防平安局部)开据罚款通知单,由财务处收取现金第三十七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第三十八条罚款资金由厂财务处统一专项管理,经分管平安的厂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平安奖励和平安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
(1998)51号文《平安生产奖惩规定》同时作废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平安生产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