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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的合用部位、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中列明
三、该房屋用途为,乙方应按上述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该房屋月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万千佰拾元整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方式将租金交付甲方
五、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已经将房屋交付乙方
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除存在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应予同意
八、甲方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甲方对乙方的报修,应当按规定的修理范围及时进行修理
九、甲方养护、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乙方应予自给,不得借故阻挠
十、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约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十一、乙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不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元大写万千佰拾元整,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当的费用外,剩余局部归还乙方
十三、乙方需转租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期间,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应当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并支付给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租金%的违约金 二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拖欠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四甲方对乙方报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未能及时修复,造成乙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六一方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另一方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其他有关房屋租赁事宜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份 甲方 住址 代理人 乙方 住址 代理人 签约日期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