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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房内证字第号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假设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月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置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当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联系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卖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乙方买方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址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联系 乙方买方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址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联系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检验合格 《》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可依法出售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置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见本合同五 第三条乙方购置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 大写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价款为币元 大写 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年月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置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局部房价款/定金共币元 大写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 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局部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币元 大写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全部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逾期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由乙方据实赔偿
3. 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假设采用银行dai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以下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已去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发生的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解除,由甲方承当所有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款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接完毕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而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那么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均转移给乙方 如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支付完全部房价款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的.,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天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偿逾期利息预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假设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局部,由甲方据实赔偿
3. 第十二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第十三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修复外,还须赔偿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平安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当,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根据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同时签署的使用公约或有关的,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乙方即应将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使用公约 甲方指定房屋管理企业承当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七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乙方购置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别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与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方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及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当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凡乙方需委托甲方办理公证,过户,登记及申领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有关委托文件 第二十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企业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企业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企业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与该房屋出售及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之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签署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签于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