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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Υ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λ解除劳动合同后,δ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λ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λ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λ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新法的规定,劳动者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主张赔偿金,必须通过劳动监察程序主张权利 答《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λΥ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λ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λ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 答《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呢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年一签,xx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xx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1xx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那么,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xx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的劳动合同于xx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λ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王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2如果xx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Υ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λ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xx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
0.5个月×2倍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λ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λ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λ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不少,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要求用人单λ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支付经济补偿和履行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λ不能因劳动者δ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常常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用人单λ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最终也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