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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违约金的假设干问题2合同法中违约金的假设干问题 本条第三款指出违约金不能代替履行,当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在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承当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王利明教授分析该条的立法精神
1、应优先适用约定违约金条款,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下,才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2、法定损失赔偿额对违约金的适用具有约束性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
3、我国的约定违约金具有一定和惩罚性在约定过高时,可以适当减少,可以高于而不是等于实际损失 在审判实务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制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
3、违约金数额上下的比拟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关于违约金标准确实定,一般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其自行约定,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巘人自行协商确定一个标准,对于以下几种情况,那么要考虑一是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要吧参考实践中的一般性标准予以调整;二是对于违约金标准过低,缺乏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的,可以适当调高;三是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那么在判决中可以不判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原那么上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此类条款,属于私人之间的惩罚,我国法律虽未禁止适用,但绝非意味着完全放任在审判实务中,根据合同自愿的原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违约金,但假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特别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违约金为惩罚性的,那么应根据本条规定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四、法定违约金有关问题 司法实践中,为标准法定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明确,有利于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适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
[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银行规的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和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局部的利息不予保护 《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合同中约定”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