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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品买卖合同2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当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当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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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那么,应承当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乙方 受权代表签字受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地点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方案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丧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假设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年内贵重商品在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