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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经营合同商铺租赁经营合同范本 导语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用到,今天我们就来了解相关情况吧!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局部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当,直至协议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阻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效劳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当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假设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假设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假设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那么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假设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当责任租赁期间,假设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厂家代码 乙方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如甲方对上述证件存有质疑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乙方租用XX商城四楼平方米场地经营品牌的商品 第四条在经营过程中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类、范围或在商品质量上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合同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专柜的营业员、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收银及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营业员必须经甲方面试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存放的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或乙方承当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销售费用及结算 第八条经双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经营月租金为元 第九条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乙方承当联营专柜发生的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关系责任及费用,并由乙方同专柜营业员自行签定劳务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十条为维护商场良好形象,甲方对乙方经营进行统一收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现金销售,一经违反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全部去除出场 第十一条甲方设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结帐,次月8日至15日签收对帐单,18日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经营之最后一个月的货款,甲方将在一个月后予以结算期间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支付发生的退货款项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联营专柜的商品必须自行建帐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有丧失、损坏均由乙方承当专柜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保证专柜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饱满 第十三条联营专柜营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行为标准,如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处分、辞退 第十四条专柜出售的商品,价格一律按统一价签六折以下出售,商品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商城统一物价标签 第十五条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而导致法律诉讼,由乙方承当经济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当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有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的决定权,并有权在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第十七条商城为维护整体形象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第四章合同解除 第十八条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无力经营需终止协议时,应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那么将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发生以下事由之一,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同时收回场地而无须对乙方承当责任假设乙方因提前终止协议,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财产,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补足损失,乙方应负责用销货款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甲方不用通知乙方专柜撤柜时需扣其当月销货款作为撤柜后的商品质量售后效劳保证金,三个月后如未有问题出现,方可结清货款终止协议的事由包括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偿通知后7日内未作补偿的
2.如乙方未能清还债务或被提前终止经营,且不管自愿还是强迫进入清算的
3.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
4.乙方经销的品牌有假冒伪劣成分不分情节轻重或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5.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
6.信用严重恶化,不服从商场管理,情节恶劣的 第五章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提出诉讼或由合同签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议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