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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合同2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合同范本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标准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当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平安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平安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当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平安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当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平安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平安,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平安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当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当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当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当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当;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当;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当,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局部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那么,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标准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方案、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方案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方案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当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平安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