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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范文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范文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着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效劳处所等根本情况进展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展平安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平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
六、房屋停顿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当相应责任 假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那么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