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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最新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生于1960年12月8日,汉族,济南润恒科技开展经理,住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4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年10月21日作出的20××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1、恳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讯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当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当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x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期限内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当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根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局部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立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x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假如是笔误,那么应及时修正,以维护的严肃性
四、上诉人诉求的是恳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0日内为上诉人办理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1~220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90日内协助办理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0日内协助办理呢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当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那么以及老实信誉原那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