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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辩论状范文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如下是网给大家的关于医疗纠纷辩论状,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性别,年月日出生,族,通讯地址省市,联络,邮政编码 原告受害人的配偶,性别,年月日出生,族,通讯地址省市,联络,邮政编码 被告,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位 恳求事项
1.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元;其中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元、被抚养人抚养费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万元、;以上各项共计元
2.由被告承当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元、被抚养人抚养费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元恳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 省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 辩论人一审原告于**,女,汉族,1991年6月28日出生,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系邵阳市特教学校学生,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长形村2组 被辩论人一审被告;西岩镇中心卫生院,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红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邹**,系该院院长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因医疗纠纷一案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一案,现辩论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1,西岩镇卫生院和于**之间形成医患关系 2,西岩镇卫生院和杨为中合作创办眼科专家门诊的事实 3,于**的眼睛是杨为中摘除的 4,长沙博雅眼科医院诊断无复明希望的事实 5,于**属于一级伤残的事实 6,医疗事故鉴定时西岩镇卫生院回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7.,于**家长也有治疗不及时的过错 以上事实都有经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法否认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一,卫政法发xx第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集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五项明文规定;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者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该答复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这都是该答复的制止的行为,但是西岩镇卫生院却施行了该行为法院判令西岩镇卫生院承当赔偿责任,是对违背行为的惩罚 二,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当举证责任”,一审法院根据该条上西岩镇卫生院承当举证责任,于法有据 三,赔偿额的计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三,程序合法本案的立案,开庭,送达,等所有法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叙,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所以请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辩论人xx xx年xx月xx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