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范本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见附表) 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中心校办公室及分管指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按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府司法治安、医疗急救、保险等部门报告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展行为标准教育、平安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政教处为主负责)
2、加强对老师进展师德标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诲处为主负责)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平安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总务处为主负责)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平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平安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平安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平安(办公室为主负责)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考前须知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救治,保存车票或发票
(2)发惹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或者地方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按照有关程序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校方无责事故报请所属驻地司法治安部门处理
(5)按照司法程序完成调查取证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