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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用电协议书五篇平安用电协议书五篇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平安,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平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通电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违章操作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视整改落实情况
3、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平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平安消费负有管理职责,承当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视使用
2、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平安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当责任外,均由乙方承当
3、因工伤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4、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平安,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北京翔鲲水务建立密云水库调蓄工程施工第六标段工程部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平安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正确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平安消费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展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前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顿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平安,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顿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平安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当,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中国电信股份沙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立全省消防指挥网工程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为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平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平安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平安责任 甲方有监视检查乙方搞好平安消费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平安文明施工的行为进展制止、纠正并发出平安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平安责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当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的有关线路因改迁或架空线路改动时,应提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应的通信光缆改迁方案,其迁改费用由乙方承当
4、甲方因上级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撤除光缆线路,乙方应无条件撤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平安责任与沙河市消防大队无关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沙河市电力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方沙河市消防大队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立工程临时用电进展监视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 1.贯彻落实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展全面监视、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展平安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平安标准的二级分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展监视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视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用电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平安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开工具时必须使用平安可靠合格的手提箱,制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4、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平安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展操作 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平安文明施工标准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确保工程分包工程临时用电平安,按照国家平安消费法及平安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工程平安消费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北京市平安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平安管理,确保工程施工人员的平安与安康,施工消费的顺利进展,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开工日期 分包工程开工日期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消费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平安,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平安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
1.1条款规定负荷内,制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平安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制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撤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平安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平安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标准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开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前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制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展平安教育过程中应对平安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背有关标准、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消费用电平安,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展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展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平安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标准和所做工程工程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标准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标准进展,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详细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程度间隔,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挪动设备(含手持电开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枯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那么,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防止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结实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那么,制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施行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平安,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分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部分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平安电压,部分照明应使用符合平安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惹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平安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展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制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平安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去除干净,不能去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那么制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平安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装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置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进展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平安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装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平安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平安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