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大数据征信个人信息平安保护对策论文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本钱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平安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缺乏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平安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开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标准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标准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平安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本钱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xx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本钱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一)完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那么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平安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平安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平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分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平安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三)探索多元化个人信息保护救济方法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1]刘红熠,杨妮妮.互联网征信背景下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研究[J].征信,xx
(06). [2]赵红梅,王志鹏.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征信开展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金融经济,xx
(18). [3]孔德超.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探析[J].中国物价,xx
(05).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