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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离婚辩论状范本 离婚诉讼,不同意离婚如何写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女方不同意离婚辩论状范本,仅供参考 辩论人赵XX,女,汉族,xxx年1x月x5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联系xxxxxxxxx 被辩论人李XX,男,白族,xxx年1x月2x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xxxxxxxx 李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辩论人就被辩论人的起诉提出辩论辩论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辩论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到达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离婚条件,辩论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到达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辩论人与被辩论均系再婚,xxxx年1x月经人介绍认识,于xxxx年12月x7日在xx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辩论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辩论人家共同生活婚后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辩论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辩论人之子与辩论人及被辩论人共同生活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辩论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辩论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前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辩论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辩论人在中编造与辩论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话,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辩论人生病都是辩论人竭力照顾护理为了让被辩论人劳动致富,辩论人出资26xxx.xx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辩论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辩论人的事业,辩论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辩论人去开餐馆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辩论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辩论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辩论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辩论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话,是对辩论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预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辩论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辩论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xxxx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夫妻感情甚笃,xx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被辩论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辩论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局部亲戚的怂恿 被辩论人被其侄儿杨XX和李XX唆使,因其侄儿杨XX和李XX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辩论人被杨XX和李XX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辩论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辩论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辩论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本案被辩论人与辩论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辩论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辩论人认为被辩论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老实信用原那么,也远未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辩论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时机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辩论人与辩论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辩论人赵XX xxx3年x3月22日 辩论人A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单位职工,住X街X巷X号X号楼X单元X层xxxxxxxxx 被辩论人B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单位职工,住X宿舍X号楼XXXXXX 辩论人因与原告B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辩论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辩论人不同意离婚 被辩论人所诉关于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后,双方性格不合,争吵不断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辩论人在被辩论人怀孕后经常不回家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辩论人在孩子出生后,与被辩论人仍争吵不断,对孩子不管不顾只象征性的每月交给孩子局部生活费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xxxx年至今,辩论人偶尔回家,未回家居住,与被辩论人分居达3年的情况与实际不符 具体实际情况如下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双方某某年相识恋爱,经过几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开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某某年某某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C某某从这个孩子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夫妻感情非常深厚 辩论人是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户外作业这些情况在与被辩论人认识开始就没有隐瞒被辩论人也支持辩论人的工作今年辩论人被单位予以奖励并提拔 自两人结婚后,辩论人的工资存折就由被辩论人保管,每月工资由被辩论人领取 然而被辩论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辩论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某某与某某的男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辩论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辩论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辩论人屡次找被辩论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原谅了被辩论人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且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并不符1xxx年11月2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假设干具体意见》所规定的情况 故辩论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辩论人不同意与被辩论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辩论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辩论人鬼迷心窍、执迷不悟,辩论人也只能无可奈何同意离婚,但是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 根据《宪法》第五条、十三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假设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四款、第7条、第11条第一款之规定,xxx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辩论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护辩论人合法权益,依法作出支持辩论人如下请求的公正判决具体辩论要求
一、婚生儿子C某某应由辩论人抚养,原告承当扶养费和教育费,一次性给付辩论人婚生儿子C某某抚育费万元某元×3x%×12月×13年=某元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辩论人同意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平米,市场价值X万元,房屋归我所有,我支付原告一半的房款计X万元
2、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鉴于原告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我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原告B某某在银行的存款记录
3、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主张归我所有,这些财产也归我所有,由我支付五千元给原告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改善生活环境,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做生意,但均已赔掉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三、被辩论人的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被辩论人与数名男人关系暧昧,不知收敛,并屡次到辩论人单位、亲戚家里吵闹,并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辩论人虽然,辩论人极力退避,但让被辩论人在亲戚、朋友、同事面前颜面尽失,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身心受尽摧残,严重影响辩论人的日常生活与工作 请求法院判决被辩论人承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抱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赔付辩论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共计1x.531x万元,且负担相应诉讼费用、误工费、咨询费、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
13.6312万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论人A某某 XXXX年X月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