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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第1题抵押关系是一种担保债权关系,所以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以下所列中不得作为抵押人的是()A.失踪财产管理人(正确答案)B.债务人C.第三人D.保证人答案解析考点是抵押人资格因为保护宣告失踪人的利益,所以,失踪财产管理人不能为抵押人,失踪人财产不能作抵押财产第2题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适用于()A.支配权B.请求权(正确答案)C.形成权D.抗辩权答案解析考点是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诉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第3题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正确答案)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时答案解析考点是意思表示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第
16、26条,要约、承诺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所以选C项第23题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按下列哪项办理()A.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B.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正确答案)C.由金体合伙人决定D.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无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答案解析考点是合伙人利润和风险的承担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基本准则而共担风险体现在分配上,就是共负亏损因此,《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益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来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来分担所以B项正确第24题王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欲将王某的彩电转让给李某,但未交付后王某叉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彩电此时取得彩电的所有权的是()A.王某B.李某C.陈某(正确答案)D.李某和陈某协商决定答案解析考点是“一物数卖”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王某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所以彩电所有权属于陈某王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没有交付,王某已没有彩电交付,所以,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C项第25题黄某,现年19周岁,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精神正常,但生活自理能力极差,且完全依赖父母,以父母的汇款为其生活来源,则黄某是()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是否经济独立不是认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决定要素第26题无因管理的事务()A.可以是任何内容的事务B.除涉及身份行为的事务之外的任何事务C.应当具有财产利益D.可涉及财产利益,也可不涉及财产利益(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无因管理的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再次,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A项,范围过宽B项,不具体C项,范围过窄,有些事务不涉及财产利益第27题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则()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隋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B.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当承担民事责任答案解析考点是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选C项第28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是()A.国家颁布新的法律使合同标的物成为禁止流通物(正确答案)B.一方当事人未及时履行C.一方当事人死亡D.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灭失答案解析考点是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要达到“根本违约”A项中,标的物成为禁止流通物,不能交易了,属于根本违约,可以变更或解除B、D两项都属于一般违约责任情形C项,一方当事人死亡,可以变更当事人,一般不能解除,应排除该项第29题在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的是()A.收取孳息B.国有化C.生产D.赠与(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表现为所有权在时间上的继承关系,即后手权利直接来源于前手权利的转让故选D项第30题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本医院的美容专家在该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正确答案)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答案解析考点是侵犯人格的情形《民通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A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B项错误故C项正确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对朴某的荣誉称号进行非法剥夺等行为,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所以D项错误第31题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孤儿的监护人不可以作为送养人B.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决定送养C.社会福利机构不可以作为送养人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送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因此本题D项正确第32题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王斌与范华()A.可以结婚B.不能结婚(正确答案)C.可以照顾结婚D.从习惯答案解析考点是结婚的禁止条件首先,《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王斌和范华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次,自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不能人为地解除,自然也不因收养成立而解除因此两人不能结婚第33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担保物权范围的是()A.地役权B.相邻权C.地上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担保物权的范围我国实行物权法定主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以选D项,排除A、B、C三项第34题债务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其后果由()A.债权人承担(正确答案)B.债务人承担C.提存人承担D.提存机关承担答案解析考点是提存《合同法》第103条规定,债务的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由债权人承担第35题甲欠乙1万元的货款,该债己届履行期时,乙下落不明甲遂将这1万元提存于有关提存机关,则这1万元的灭失风险的承担者为()A.甲B.乙(正确答案)C.提存机关D.甲和乙答案解析考点是提存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本题中,乙为债权人,应承受提存风险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第36题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答案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
(1)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是指他方因一定事实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一方受有损失系因他方取得利益所致,即以损失和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第37题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答案解析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0条,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第38题简述在哪些情形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答案解析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的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39试述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答案解析
(1)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均负有义务的合同,因而为双务合同对于出卖方,其义务为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所有权;对于买方,其义务为支付价款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而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必须以给付一定的价款为代价因此,买卖合同又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是商品经济要求商品交换流转迅速快捷的要求因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要买卖双方就买卖之标的物及其数量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买卖合同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给付,均为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原因或交易的目的,因而有偿合同必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卖方愿意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与买方,其目的在于获取价金;而买方自愿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其目的在于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40甲有父亲、母亲、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问、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两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答案解析甲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遗嘱没有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答案解析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她是小学音乐教师,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分割遗产时.根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的原则,应认定钢琴是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应照顾给最需要的人所有3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分得遗产?答案解析作为继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以,甲的父母应首先分得遗产4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答案解析甲的儿子虽说不愿参加诉讼,但其并没有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仍然是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分给其一份41张某父子两人生活2012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问试分析王某的行为性质及后果答案解析王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不需要管理效果,只需要以善意为管理行为便可构成无因管理的,管理者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费用应在合理范围内,且不是因管理人的过错造成被管理物的灭失、损坏由此,尽管王某的无因管理行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因出于善意,且张家房子倒塌并菲王某的过错,所以王某有权请求张某父子偿付500元费用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所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则()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C.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点是动物侵权责任与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甲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应对丙承担责任丙踩碎西瓜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以丁的损失由险情引起人甲承担因此D项正确第4题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A.北京大学B.北京机床厂财务处(正确答案)C.北京市人民政府D.首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答案解析考点是法人的概念法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的分支机构和部门均不具有法人资格本题中B项属于法人的一个部门,所以选B项第5题民事权利依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民事权利分类民事权利根据相互关系不同,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必须依赖主权利存在而存在的权利如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所以选D项A项,是从调整对象进行的分类B项,是从义务主体范围进行的分类C项,是从权利的效力进行的分类第6题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给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做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A.刘某和张某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刘某、张某、兰星香皂厂未经陈兴夫妇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陈华的肖像,构成共同侵权人,所以选D项第7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一一主体地位平等另外,《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规定《合同法》的调整对象针对的也是平等主体本题中的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它是一个行政合同所以D项正确第8题甲从乙商场购买丙厂生产的彩电一台,使用中荧光屏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甲因此()A.只能向乙索赔B.只能向丙索赔C.可以向乙、丙任何一方索赔(正确答案)D.须先向乙索赔,得不到赔偿时才可向丙索赔答案解析考点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C项正确第9题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解析考点是产品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题中,甲、乙、丙都是受害人,他们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C项错误损害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无论是甲的行为,还是乙、丙的行为,都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D两项错误第10题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要流经甲地入沟乙地的水稻因大雨需要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乙提出从甲地挖一水渠排水,并答应给甲一定的补偿,但甲怕乙的排水会伤害自己的棉花,拒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A.支持甲,判决乙不得从甲地挖水渠排水B.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且不必给予甲任何补偿C.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但应给予甲一定的补偿(正确答案)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如果乙愿意,可以给予甲一定补偿答案解析考点是相邻权的效力依据《民通意见》第99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故C项正确第11题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没有对这种转换做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会导致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足两人,因此甲不能转换B.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正确答案)C.甲转变后,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转换的方式,因此应该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不能进行转换答案解析考点是合伙人身份的转换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该企业中甲和乙均为普通合伙人,因此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是符合规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项正确第12题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权利的义务,则此权利称为()A.绝对权(正确答案)B.人身权C.财产权D.相对权答案解析考点是权利分类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所以选A项,排除D项根据调整对象,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不符合题意,排除B、C两项第13题双方法律行为()A.都是有偿的B.都是无偿的C.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正确答案)D.一般是无偿的答案解析考点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如保管、委托合同等故选C项,排除A、B、D三项第14题17岁的李红因家境贫困,走出家门来到远方的厦门,在一家电子厂打工,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生活,那么李红是()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解析考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规定根据《民通意见》第2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李红17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她能依靠自己劳动所得生活,所以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5题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多长时间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A.半年以上B.1年以上(正确答案)C.2年以上D.10个月以上答案解析考点是经常居住地根据《民通意见》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第16题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A.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C.其余5000元损失只能向丁请求赔偿D.只能向丁请求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共同侵权中债务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题于中未交代乙、丙、丁在共同侵权中作用的大小,所以应该确定为平均分担乙、丙本来每人应承担3000元的份额,他们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承诺不再向他们追偿,等于甲分别免除了他们1000元债务那么总共只剩下3000元的债务,这也正是丁应承担的份额因此甲只能向丁追偿故选I)项第17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甲的钥匙与乙的锁B.甲的拖拉机与拖犁(正确答案)C.甲的汽车与乙的拖牛D.房屋与墙答案解析考点是主物与从物根据《物权法》原理,主物与从物是以能够独立存在作分类的主物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从物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配套使用的物本题中,拖拉机和拖犁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A、C两项错在两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人D项,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18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C.D.70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第19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5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30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该损失由谁承担()A.卖方甲B.买方乙(正确答案)C.在价款支付的情况下由卖方甲D.双方共同答案解析考点是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根据《合同法》第146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依照规定将标的物置亍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买方乙迟延提货,风险由买方乙负担第20题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正确答案)B.相处融洽C.继父母关系较好D.继子女未成年答案解析考点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婚姻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问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选A项第21题某大学生偷得手机一部,将其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妹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A.合法占有B.恶意占有C.非法占有(正确答案)D.所有人占有答案解析考点是占有的分类本题中,表妹非手机的所有人,同时也无权对手机进行占有,因而其占有属于非法占有,故可以排除A、D两项在非法占有中,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不可能知道其不具有占有的权利仍然无怀疑地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仍进行的占有本题中的表妹对手机的占有显然属于前者故可以排除B项所以选C项第22题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